企业应当如何对待办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手续? 二维码
日前,一家公司发给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一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许可证,这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许可证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设施地址,发证机构,初次发证日期,豁免环节,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有效期限等。问行政机关颁发危险废物豁免许可证的行为合法吗?该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什么是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是指将特定环节的特定危险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制度。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之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仅仅是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危险废物的属性。该危险废物仍然具有危险特性,在其他环节以及不满足豁免条件情形下的全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许可的设立合法吗? 行政许可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一方面,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的是产生量小、分散、危害性低的危险废物,行政机关难以事前一一审查批准,采用事后监督的方式能够有效对这类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根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许可的设立于法无据。因此,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许可的设立不合法,企业也无需特别办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