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二维码
1.适用情形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2.风险表现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3.风险内容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4.避险方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上一篇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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