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二维码
1.适用情形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2.风险表现 (1)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2)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3.风险内容 (1)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2)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4.避险方法 (1)审查对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