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二维码
1.适用情形 (1)产生、移出危险废物的单位; (2)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 (3)接受、移入危险废物的单位; (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风险表现 (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3.风险内容 (1)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2)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4.避险方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经批准后转移危险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