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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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情形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风险表现

(1)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风险内容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避险方法

(1)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不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