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二维码
1.适用情形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风险表现 (1)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风险内容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避险方法 (1)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不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