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情形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者。
2.风险表现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3.风险内容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避险方法
(1)不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2)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之前,应当经安全性处置。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