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情形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2.风险表现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风险内容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避险方法
及时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