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情形
危险废物产生者。
2.风险表现
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3.风险内容
(1)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
(2)拒不承担代为处置费用的,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避险方法
及时按照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