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维码
1.适用情形 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 2.风险表现 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3.风险内容 (1)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4)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4.避险方法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