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情形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
2.风险表现
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3.风险内容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避险方法
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