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 二维码
1.适用情形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 2.风险表现 (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2)未按照国家规定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3)未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污染排放数据。 3.风险内容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避险方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2)按照国家规定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污染排放数据。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代替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修改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