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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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情形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

2.风险表现

(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2)未按照国家规定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3)未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污染排放数据。

3.风险内容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避险方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2)按照国家规定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污染排放数据。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代替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