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维码
1.适用情形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2.风险表现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3.风险内容 (1)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2)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4.避险方法 不能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