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 二维码
1.适用情形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 2.风险表现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 3.风险内容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避险方法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之前,须报备案。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