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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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情形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风险表现

(1)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2)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

3.风险内容

(1)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2)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4.避险方法

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