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二维码
1.适用情形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2.风险表现 (1)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没有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3)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3.风险内容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避险方法 (1)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3)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附:工业固体废物委托运输合同 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