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情形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者。
2.风险表现
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
3.风险内容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4.避险方法
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