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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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情形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2.风险表现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3.风险内容

(1)一般处罚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行政拘留

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避险方法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

排污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海洋工程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