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二维码
1.适用情形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在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 2.风险表现 未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3.风险内容 (1)单位责任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2)个人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避险方法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代替HJ 682-201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2019代替HJ 25.2-2014)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