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7.47万!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二维码
一、案情介绍 2023年11月,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对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向排污许可审批部门申请延续,且还在继续生产并排放污染物。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认为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274700元。
二、法律规定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 (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三、案件分析 (一)企业在什么时间提交排污许可证的延续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建议企业在预留修改补正时间的前提下,提前3-4个月填报申请。 (二)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需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情况有: 1.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2. 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3.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三)延续申请被受理后,审批机关既不予以延续,也不给书面说明理由怎么办?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企业在延续申请被受理后20日后,审批部门仍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四)发证机关以不具备延续条件给企业作出不与延续决定,该怎么办? 企业应当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发证机关索要书面说明理由,并根据书面说明理由内容及时整改,达到《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一直不整改,那么可能会被注销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