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

产废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如何避免法律责任?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如何避免各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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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废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可通过以下方式避免法律责任:

一、严格核实受托方资质

审查主体资格:查看受托方的营业执照,确保其具有独立、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且经营范围涵盖相关运输、利用或处置业务,不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如核实其是否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单位,而非无资质的 “散乱污” 企业或个人 。

考察技术能力:要求受托方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核实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勘,实地考察其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确保其有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妥善处理工业固体废物 。

二、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合同主体:产废单位应与受托方直接签订书面合同,不得转委托或再委托,确保责任明确,避免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 。

细化合同内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包括运输过程中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保标准、工艺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受托方的报告义务、产废单位的监督检查权等;约定违约责任,对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

三、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

建立台账记录:产废单位自身要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同时,要求受托方定期提供运输、利用、处置情况的报告,确保对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运输、利用、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其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和监管要求,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